案例展示

案例展示
<<返回上一页

江西安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办公家具、食堂设备采购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3-11-26 19:32:57点击:

  KU游体育APP下载江西安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办公家具、食堂设备采购第三次(项目编号:JXAH2023022-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办公家具、食堂设备采购第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2)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特别提醒:投标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必须为清晰件,如因清晰度影响评审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上传视为无效投标。

  2023年12月19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